歷時20余年,案情復雜的借款償還糾紛圓滿解決
法律援助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為此,龍湖區司法系統堅持應援盡援原則。據悉,至目前,龍湖轄區內已實現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崗全覆蓋,7個街道、鎮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站;龍湖區118個村居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崗,街、鎮及各村居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聯絡員制度。
近日,龍湖區新津街道南碧埠、東新、佳和、東和、南和、金和六個居委會(原為陳厝合村)成功收到揭陽某單位歸還的欠款本息合計220萬元,這宗歷時二十余年、且案情復雜、涉及汕揭兩地并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借款償還矛盾糾紛最終也得到圓滿解決。這其中,離不開擔任社區法律顧問的廣東特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萍的努力。劉萍律師發揮法律專業人士的作用,充當起社區居委會的“法律參謀”從中調解,成功化解了該起矛盾糾紛,受到了干部群眾的一致好評。
1996年1月,揭陽某單位因建設需要,向汕頭市龍湖區新津街道陳厝合村借款4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期屆滿,由于種種原因某單位未能歸還借款本息。1998年6月雙方簽訂了《還款協議書》,約定同意續借一年半,還款本息最后的時間為1999年6月,但是對于以后利息的約定,條款中出現矛盾,埋下了爭議的隱患。經過多年的催討,至2014年2月8日某單位分30次歸還了借款本金389萬元,尚欠11萬元本金及利息未還。其中,雙方約定的自借款之日至1998年1月的利息就達160萬元。
按照省、市關于“一村居(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部署,自2015年起,廣東特力律師事務所劉萍律師擔任原陳厝合村的東和、佳和兩個社區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因該糾紛時間較長,雙方爭議巨大,村民代表在多次催討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矛盾沖突較為嚴重,劉萍律師了解到此事后,為使糾紛盡快得到解決,便引導社區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2015年初新津街道南碧埠、東新、佳和、東和、南和、金和等六個居委共同委托律師劉萍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劉萍律師提供了大量的對六個居委有利的證據,多次開庭質證,并對爭議的問題提供了細致的相關司法解釋。2016年9月,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陳厝合村六居委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某單位歸還六個居委本金11萬元及20年的利息、訴訟費。某單位于2016年12月9日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過兩次開庭庭審,事實越來越明確。但由于某單位因建設欠下巨額借款未還,同時還拖欠單位員工部分工資,判決后的執行可能面臨難題。為了化解矛盾,確保村民的利益,劉萍律師多次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一方面使某單位盡量提高還款金額,另一方面與六個居委的相關人員溝通,讓他們明白各種訴訟風險。最終,雙方終于2017年達成和解協議,在減免部分利息的情況下,由某單位一次性支付六居委借款本息共計220萬元及居委墊付的訴訟費49740元。在調解后三日內該款已經全部到達居委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