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下,信用體系如何演化?中西信用發展有何異同?如何構建普及城市個人信用體系?21日上午,鷺江法治講堂邀請到了廈門信息集團大數據運營公司黃永剛總經理,于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為大家帶來《城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之探討》主題講座分享!
廈門信息集團大數據運營公司是國家發改委指導下的國家信用創新中心的運營主體,以及全國唯一信用大數據備份中心。在本期講座中,黃永剛先生結合其深厚的行業背景經驗,帶領大家一起探索信用的法律法規依據與研究,探索法律科技和社會信用的結合。
本次活動由廈門市法學會大數據與智能法律研究會主辦,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協辦。
活動伊始,吳旭陽老師代表廈門市法學會大數據與智能法律研究會致歡迎辭。
黃永剛先生是廈門信息集團大數據運營公司負責人,市工信局項目評審專家,在大數據處理、人工智能應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科技等領域具有很深厚的行業背景。
本次講座中,黃永剛先生圍繞建設背景、建設目標、理論創新等幾大內容展開探討。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帶來的信任問題,社會對信用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黃永剛先生介紹了中國城市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背景,結合人類社會進步的過程講解信用的起源與發展。并從中國城市化進程需要的宏觀層面,與中國城市發展形成的五種社區治理需要的微觀層面兩大方面著手講解。其中,黃永剛先生提到,從頂層設計上來看,過往傳統的信用評價方法即“專家法”易于對城市開展評估衡量,然而卻難以準確評估一個城市中真實的信用狀況。
在交流討論中,黃永剛先生以滴滴打車對社會信用熵產生變化的過程為例,與大家探討提出,要評估一個行為的好壞,不能以片面的角度來看,而是要整體衡量它對社會信用熵的貢獻。假若甲城市中對于黑車管理已有一定的秩序,滴滴加入后容易導致新的黑車混入,沖擊先前的管理秩序,是墑增行為。假若乙城市中市民對于打車難的痛點大大高于來自黑車的困擾,滴滴的出現有助于建立城市秩序,是熵減行為。
最后,黃永剛先生提出,未來信用分可以與法律科技相結合,如可結合全國企業信用數據開展律師盡職調查等,提高律師工作效率,減少律師工作成本。
分享會后,大家針對會議主題展開激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