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后慘遭對方當事人毒打”、“打錯一起官司,賠到傾家蕩產”……一起起震驚人眼球的案例充斥在律師群體之間,讓人訝異這是否是作為律師應當承受的。不知從何時開始,為人民伸張正義的“守護神”竟變成了需要被保護的“高危職業者”,這便是外表看似光鮮亮麗的律師工作者的現狀。浮躁的社會,律師并沒有因其工作性質而使得風險減少,反而需要面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多重風險,一個不小心,便有可能將身家性命搭進他們原本熱愛無比的事業里。而這其中,因某些緣由造成需要律師支付巨額賠償金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數。
根據《律師法》第49條規定來看,“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這是律所與律師需要承擔巨額賠付的緣由之一。
面對復雜的社會和紛亂的執業環境,律師想要得以保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正是因為這樣,自2001年起司法部便提出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辦法”,要求強制推行律師執業賠償保險制度,以保障律師群體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隨著制度的推行,很多地區逐漸建立起以市律師協會為主導單位,統一為會員律所及律師投設律師執業責任保險的體制。然而以律師事務所為投保人,為所內律師投保承擔責任風險的實例卻鮮為少見。也就是說,“不受保護”的律師與律所仍占多數。
除了律師協會,作為目前還鮮少有以律所為投保人的,瀛和律師機構再次打破傳統壁壘,為旗下150余家成員律所、三千余名執業律師投設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11月4日,在“連接你我·賦能未來”瀛和2018全平臺工作會議上,由瀛和常委董冬冬主任、杜稱華主任、寧書文主任,瀛和考促委孫興洋主任、葉道明主任以及瀛和業務發展委陳巍煒主任為各成員律所負責人頒發律所執業責任保險證書,并合影留念。
▲ 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證書頒發儀式
此舉意味著,當瀛和律師在辦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業務時,因過失行為未盡到業務上應盡的責任與義務,而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依法應由瀛和律師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或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訴訟,需由瀛和律師承擔仲裁、訴訟費用及其他法律費用的,將由保險公司依照與瀛和律師機構所簽訂保險合同中的約定來進行賠償。
▲ 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證書
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證書的頒發,不僅象征著對瀛和律師合法權益的保護,更代表著瀛和旗下全體律師、律所從此不再是單槍匹馬地孤軍作戰。律師的背后還有律所,律所的背后還有整個機構。作為瀛和律師,他們只需扎實好專業,放心地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服務,而不必為本不該讓他們去承擔的風險而擔憂。漫漫執業路,有了這樣的雙重保障,律師才能將全部的身心與精力投入到業務中。
律師的財產安全,可以通過執業責任保險得到一定防控,而人身安全則就要源于國民整體素質的提升。在律師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素養的同時,更要加深國民對于律師群體工作的了解,這樣才能逐漸構建起互幫互信的法治型社會,而非用武力解決問題的“暴力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