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民法典下小區物業管理專題培訓》在鷺江街道辦事處二樓會議廳舉辦。瀛坤律所袁艷丹律師擔任主講律師,向參會人員介紹了關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條文,并結合案例,講解《民法典》中涉及到的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監督與管理等相關內容。業委會、物業公司代表、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等到場參會進行培訓。
袁艷丹律師,福州大學法律碩士,廈門市物業管理協會駐思明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服務于多家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工作,為其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從業以來為多家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提供專業意見;參與辦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撤銷權糾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等民商事訴訟案件,積累了大量的訴訟、非訴實務經驗。
對于物業服務領域而言,此次《民法典》中“第六章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及“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兩章對其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