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民法典視域下的擔保制度“主題講座在瀛坤律所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由廈門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主辦,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協辦,邀請到集美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許翠霞老師擔任主講嘉賓。
以“顧正康訴湖北匯城置業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再審案件為引,許翠霞老師介紹了從《擔保法》到《擔保法解釋》,再到《物權法》,關于擔保人之間是否能夠相互追償問題,我國法律規定經歷的演變過程,以及司法實踐中的裁判思路。
主講嘉賓:許翠霞副教授
顧正康訴湖北匯成置業有限公司追償權糾案
基于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保證人相對優待主義和平等主義等不同的立法例,在擔保人之間是否能夠相互追償問題上,立法也在不停變化理論上也存在肯定說、否定說、折中說等不同的學術觀點。
不同立法思路下的觀點分歧
《民法典》施行后,基本確立了擔保規則,但由于對《民法典》第392條的不同解讀,仍存在爭議。
《民法典》第392條確定的擔保規則
主題講座結束后,參會的專委會委員、律師等繼續與主講嘉賓就保證責任下的法定代位權等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近期,民事專業委員會將邀請民商法領域的專家、學者為全市律師授課,提升全市律師民商事案件的理論和實務水平。